什么是南充商标注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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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充商标注册异议?

作者:南充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14:38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南充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商标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有什么区别

南充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形式合法性审查,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是否规范、有没有按国家的统一要求填写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审定公告即公告初步审定注册的审查。

二、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三、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我想大家都知道,就是为了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税负。而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也是需要做税务筹划的。只有拥有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帮助企业解决高额利润,才能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好的发展。所以,小编在大家想要做税务筹划前,写了这篇文章,希望企业做之前,仔细考量。不要犯一些常见的错误。那么,这我们日常看到的错误税务筹划分别是哪些呢?

1、财务造假税务和财务虽然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当中同属一个部门,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做账遵循的是会计法,纳税遵循的是税法。很多企业会有两套账,一套内账一套外账,内账基本上反映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而外账就是用来给税务局看的,用来作为纳税基数计算税金的。这个不用多说,现在大多数财务们都了解了,但是很多老板还不够清楚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所谓的税务筹划。

2、合同作假这个借用某明星的事件来举例吧,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但是通过合同的人为拆分,这份拍摄合同的金额变成了1000万元,所以只按照1000万元进行了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没有申报,也没有纳税。这是赤裸裸地偷逃税!拍摄的交易既定,纳税基数3000万元已经发生并确定了,该缴纳的税金就已经确定了。结果在合同上修改一下,就少缴了730万元,这不是偷逃税是什么?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可不是税务筹划。

3、私人卡走账私人卡是很多民营企业都在用的一种方式,不论是老板个人的,还是公司高管的私人账户,在企业当中都是不合规的。不是销售金额打进来,就是员工工资福利或是股东分红打出去。这些都是悄悄进行的,不能让税务局知道的,很明显,这是一种逃税的行为。所以,利用私人卡进行资金划转根本不是税务筹划。

4、买卖发票虽然金税三期的监管力度是与日俱增,但仍然有一些不怕死的老板和无知的财务在打票的主意。成本票拿不到要去买,费用票不够也要去买,反正一言不合就买票。甚至,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买,因为进项抵扣不够。而有的企业呢,可能本身没有什么税要缴纳,就认为自家票闲置着太可惜,于是就倒卖票来获利。刚刚说的这些全是违法行为,尤其买卖增值税专票,还会涉嫌刑事犯罪,就更别提什么税务筹划的方法了。违了法,就谈不上税务筹划。

5、骗取优惠我们国家对特定的一些行业和企业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是鼓励这些行业和企业大力发展。然而又有一些企业明明不符合优惠政策的资格,却通过各种方式来骗取优惠资格,来享受优惠政策,还美其名曰税务筹划。这仍然不是合法合规的手段,不是税务筹划的方法。

以上的方法都是脱离了税法的范畴,违规操作,所以都不能称之为税务筹划的方法。反观那些不在事先就进行筹划和安排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是偷逃税的违法行为。现地方政府拿出地方留存部分奖励入驻企业,企业可通过这个方法来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纳税人)总体税负不超过5.18%;0.5%-3.1%(一般纳税人)正确的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文章开头我们先科普一个小知识,什么是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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