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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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作者:南充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8:49:12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南充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注册中的商标还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如果注册成功,自然转让就完成了,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那么转让就无从谈起了,这就是这类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于商标而言,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不然注册不成功,到时导致转让不成功,这个费用就不好说了。

如果需要转让请准备以下材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商标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

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南充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

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公司注册核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满怀激情创业的小伙伴,深不知公司注册还有核名问题,本来在注册之前想好了很多名字,但是真正能用到的真是太少了,那该怎么办呢,不用着急,注册公司服务平台帮您解决问题,详细来介绍一下公司注册核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要想知道企业字号是什么意思,就要先了解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完整的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这四个部分顺序不可打乱,依次构成。

2、企业字号具体含义企业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之一,是审查的重点。投资者在为公司取名时,一般都是指选择字号,毕竟其他三点选择性不大。像“百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中的“百度”和“小米”便属于企业字号。因此,若你想创办公司,第一步先考虑好用什么字号,字号确定了,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3、企业字号相关禁忌企业字号虽然由企业自己选择,但是,仍然有相应的规定,有些词汇不可以作为字号。比如:阿拉伯数字、符号、字母、政党、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和国家名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词汇,这些都不能用作字号。同时,最关键的一点是,不能和同行业的企业发生字号相同的情况,即常说的重名。

4、企业核名部分建议名称重复是企业核名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因此,为了效率考虑,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就算发生重名,也可作为备选。同时,在提交申请之前,可以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是否有同行和自己名称一致。

5、企业字号不宜跟风企业字号要特别、简单、好记、顺口,不要跟风,跟别人差不多,这样前期虽然有利于推广,但是后期却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且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企业字号应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注册提示:建议在公司核名之前,一定要多取几个名字,提前查询是否有重名情况,以防重名,避免浪费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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