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南充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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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南充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更高?

作者:南充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2 08:55:18

近几年随着中国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现如今南充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在如此大的注册申请量下,商标申请的驳回率高达了30%,因此商标起名成为了一件困难的事情,怎么样让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高一些呢?让小编给你分析下

一、其实现在许多署理组织会主张要4个或更多字,我是不主张的,除非说多字的品牌辨识度很高例如"你说的都对",除此之外,4个字其实也是危险高压坑区,为什么,由于商标存在近似危险,恣意组合他人的商标也是归于商标近似的!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今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的,大众的词汇单独商标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三、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注册是没有办法确保百分之百成功的,由于商标局掌握了审阅的大权,相同也会存在许多人为因素,由于法令的不确定性仍是很大的,那么看待危险的问题更要在这个时期用平常心来对待,由于注册量越来越大,注册难度越来越高,注册费用越来越低,那么只会带来一个成果,商标越来越难以注册了。所以现如今几率能在70%以上我们都会主张注册,为什么呢?由于有期望总比没有强,还有你不试怎样知道不可,商标注册是企业创建品牌的刚需,尤其是"新国货、新零售"年代的到来那么更是了,由于我国品牌在崛起了,那么品牌维护愈加重要了。

四、其实做了这个职业这么久,发现在我国许多企业不乏大企业,注册商标时都分外偏心职业通用词,其实我能理解为什么,由于期望自己的品牌被消费一看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可是问题也来了,在商标法中明文规则,注册商标是不能够用职业通用词来表述的,由于这是缺乏显著性的,比如世界上的男人和女性,总要起个姓名来加以区别,肯定不能够我们都叫男人和女性是相同的。所以职业通用词的问题其实在商标注册中是个很大的圈套问题。

五、这一点不是署理组织要求你做的多赚的多,其实许多署理组织这么主张是诚心协助你在日后能够灵敏多变运用,能够下降危险做准备的,由于商标审阅中规则一切的不同元素在商标审阅中都是分开来独立审阅的,一部分近似全体驳回,很有可能在现在能够注册文字,由于其他原因的影响在日后驳回了,你再想注册现已注册不上了。

六、避免用虚词起名时, "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我国,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且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注册公司在此提醒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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