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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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

作者:南充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9 08:34:14

南充商标注册的流程、步骤、要点等等,想必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但是这样就能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吗?最怕的就是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那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为什么要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商标注册有两种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二、是自己直接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呢? 其实,相比于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但能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申请商标注册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帮助事先审查,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三、为什么要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相对来说,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耗费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 

1、省钱。国内商标注册大厅唯一一处在北京,即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总局。如果专程到北京注册商标,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省时。如果交给专业的商标委托了代理公司,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可节省不少时间; 

3、省心。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办理起来很麻烦。交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率更高,更省心。 

4、规范。正规的代理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申报服务流程,从咨询到申报再到售后,各个服务环节都有人员配合,分工明确。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专人、专事更容易降低出错率,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

5、有保障。完善的售后咨询服务。专业团队在实操过程中会经历各种问题,长期以往丰富的经验积累,会有效的帮助委托人以低价、稳妥的方式处理商标使用中的难题,专业的顾问会及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6、效率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可以进行网申,另外,一些大的代理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已经有了自己的内部申报系统,其效率比传统代理机构更高,出错率更低,同时也更利于掌控服务进度和商标状态的可视监测。 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很多,但是还需要提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黑代理公司欺骗。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将第三次修订完善。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长。新《商标法》将对市的商标注册程序、申请周期等进行有利的调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有望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商标申请人的注册:增加可注册商标的要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和图形商标,到立体和彩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和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也增加了立体商标的新内容。此次商标法的修订,有望使语音、单色等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得到法律保护。明确“一标多类”的适用模式。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申请注册。

修订后的《商标法》预计将允许申请人在一次多类商品的申请中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增加审查意见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即使有轻微瑕疵也可能被驳回,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者以审查意见的形式修改文件缺陷,避免多次申请。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制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滥用的问题。

不能忽视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外国注册商标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同一商品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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