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商标注册后使用时要注意这些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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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商标注册后使用时要注意这些雷区

作者:南充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7 08:17:30

南充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申请人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些不了解的注意事项很有可能就成了潜在的“雷区”,注册成功后如果不及时注意到这些问题,及时规避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造成商标后期使用的不顺利,甚至是商标出现问题不能再被使用。下面,为大家整理介绍商标注册后使用时要注意这些雷区商标注册后使用时要注意这些雷区!

1、随意更改注册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变更信息,但是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商标信息变更,个人随意对商标信息进行的更改,是不会通过商标局官方的认可的,也很有可能造成商标的使用出现问题。

2、到期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满了以后,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这6个月内可以对商标提出续展申请,如果6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会被注销。

3、连续3年未使用的商标将被注销《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满足连续3年未使用的情况,那么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单位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些情况都是需要注意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是长时间后才会出现的问题,因此尽早了解好注册商标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能够更好的防患于未然。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字。商标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曾经对什么是通用名称进行过解释,即“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

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通用名称的判断应当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只要同业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之一认为其是通用名称,就可以确定。两者是选择关系,不需要两者同时认为是通用名称才可认定。《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对此明确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 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通用名称受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的限制。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 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确定的地域标准,实 际上是商品的“产区”。也就是说,对于因为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导致某一商品只出现在某一地区时,以特定产区为其地域范围;如果某一商品的全国各地都有出产,那么其地域范围就是全国。

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申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 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所谓时间界限的问题,直接规定根据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发生时,商标的事实状态来判定,如果提出异议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如果争议发生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最高院这样规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商标注册没有哪家公司能保证100%成功的,任何一个商标注册都有风险,商标注册因为有3-6个月的盲查期,也毕竟是由人来审查的,据了解,一个商标设计出来到注册通过率最高也就75%左右,而通过近似查询,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等方法提高审查通过率,就算是近似查询做的很仔细,也不能保证100%通过。          

商标近似查询;因此,不少商标注册会被驳回,当然驳回并不是说商标已经无药可救。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商标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商标注册复审时要注意9个事项避免商标复审不受理   

1、 商标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尽快的准备商标复审材料。 

2、 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商标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商标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商标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商标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商标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商标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商标驳回商标复审代理组织提升商标复审成功率。 

影响商标注册的四大因素   

(1) 申请商标注册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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